日前,湖北省孝感學院對外宣稱,今年畢業生就業率超過95%,其中音樂學院就業率接近100%。然而記者調查發現,該校規定學生必須在離校前上交就業證明和就業協議,未上交者將被扣發畢業證和學位證。(央視《焦點訪談》9月4日報道)
對于高校“就業率”作假問題,社會輿論大多傾向于對當事高校的指責,普遍認為高校不應突破道德底線和法律底線肆無忌憚地作假,既糊弄百姓選擇山寨版的教育資源、誤導國家出臺相關就業政策,還對莘莘學子的誠信做人起到顛覆作用。這種批判不無道理,因為,圣潔的高等學府一旦名譽掃地,其對社會的負面影響將非同一般;神圣的教育一旦受到玷污,社會的公信力將大大降低。
然而,將大學生“被就業”的產生簡單歸罪于高校,卻未必完全合理。凡事都有因果相關,透過表象更應看到本質,并挖其根源。一個不容忽視的事實是,“就業率”的作假問題并非今日才有,也非個別高校所為。早在10年前政府教育部門開始統計、排名并發布高校“就業率”的時候,作假其實就已經開始。此后每年都會或多或少地有一些“作假失敗”的高校被媒體曝光,繼而受到口誅筆伐。但是,雖然媒體“屢曝屢批”,但高校就業率的作假問題卻并未因此而得到遏制,相反卻呈現出愈批愈烈之勢,挨批高校承擔的只是“陣痛”,而政府受到的傷害卻是“就業率”統計越來越缺乏應有的公信力,不得不令人反思。
高校“就業率”作假的根源何在?為何會有那么多的高校冒著被天下人詬病和責罵的風險,對“就業率”作假樂此不疲?蓋因高校“就業率”承載了過多的功利性“負荷”,甚至已經變味成為高教系統不得不追求的政績工程之一。“就業率”對于高校來說,不但關系到財政撥款和招生計劃、專業審批,還影響學校的形象和招生;對于教育部門來說,事關政府對大學生就業政策是否落實到位,所管理的高校辦學質量是否高、畢業生受不受社會歡迎;而對于地方政府來說,則關系到是否對上級政府要求積極解決大學生就業難問題高度重視和有效執行。在如此功利性目的的驅使之下,為了共同的“政績”,地方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門對學校明目張膽地作假,大多睜一眼閉一眼,半推半就,甚至變相縱容,最終形成“造假鏈”和“保護傘”。
“就業率”出現作假泛濫,另一個幕后推手是“就業率”的形成簡單易做、缺乏有效的監督機制。按現行政策,“就業率”的統計完全由學校自報,只需一臺電腦、一個人加上校領導的一道指令就可以“完成”,常常現出“膽大者贏,膽小者虧”的現象,缺乏第三方評價和主管部門的監督。而泛濫的結果則是“就業率”越做越假,假到沒有說服力,假到法不責眾,假到整個教育乃至政府的公信力都受到老百姓的連帶詬病。
所以,如此“鬧心”的“就業率”不要也罷。然而,如果簡單地廢除了“就業率”的統計與比較,勢必會有很多人不支持對高校的“放縱”,擔心失控的高校辦學質量會急劇下降。抱有這種想法的不外乎兩種人,一是有著強烈社會責任意識的專家學者和社會公民,另一種則是抱有包辦意識和長官意志的教育主管部門。本來,統計“就業率”的本意在于監控高校辦學,以防走偏,是教育主管部門為高校提供的一種職能性公共服務,而在實際操作中,“就業率”的統計卻有意無意地成為教育主管部門對高校的強制考評,并被附帶了若干關系到學校切身利益的功能,成為對高校辦學自主權的粗暴干涉和強取豪奪,最終導致學校為了爭取利益、保護自身而挖空心思地作假,而全然不顧師表形象和客觀教育規律。
“就業率”的考評是否必要,有待商榷;但唯“就業率”是舉,把“就業率”當成至高無上的辦學GDP,卻無疑是缺乏科學性的。因為,單純以應屆畢業生的就業率和當年簽約率來考評學校的就業工作直至辦學水平,顯然是不科學的。對此,國外的普遍做法是,推行對教育發展、高校辦學的社會評價與專業評價,其中作為服務對象的學生或家長、作為教育“產品”購買方的用人單位,以及相對較有公信力的第三方專門機構都有相應的評分權重。在這種評價體系之中,高校作假將得到有效監督和遏制,高校不得不專心致志、想方設法地按照教育規律提高育人質量。
其實,要做到對高校辦學的公正評價和正確引導并不難,國內學者專家對此不乏建言,關鍵在于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要解放思想,盡快轉變角色,從“婆婆”和“警察”的角色中走出來,變成為高校辦學服務的公仆,還高校以真正的辦學自主權,否則,教育主管部門如果緊抓“就業率”大權不放,并使其成為“殺手锏”,最終受到戕害的必然是高校的辦學規律。